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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豪门阿贾克斯对的历史最佳十一人的相关报道如下,根据不同的场上位置,分别解释如下:
一、简介阿贾克斯:
成立于1900年3月18日的阿贾克斯俱乐部可以说是荷兰最具代表性的足球俱乐部。
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阿贾克斯的荣誉簿上留下了长长的一串记录:
荷兰甲级联赛冠军:29次
荷兰杯冠军:17次
荷兰超级杯冠军:7次
欧洲冠军杯冠军:4次
欧洲联盟杯冠军:1次
欧洲优胜者杯冠军:1次
欧洲超级杯冠军:3次
丰田杯冠军:2次
阿贾克斯以其极具观赏性的打法和举世闻名的青训系统在世界足坛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因其人才辈出,也成为了著名的球星摇篮,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欧洲豪门都拥有过阿贾克斯出产的优秀球员。
二、关于最佳十一人的介绍:
1、门将 埃德温·范德萨 Edwin van der Sar
阿贾克斯青训产品。范德萨作为荷兰的第一门将应该是无可争议的,迄今已经代表荷兰超过100场比赛。他是95年阿贾克斯夺得欧洲冠军杯的主力成员。身高臂长的他控制范围大,而且善扑单刀,反应敏捷,拥有着世界级门将的霸气。
2、后卫 路德·克洛尔 Ruud Krol
阿贾克斯青训产品。70年代阿贾克斯和荷兰队的后防核心,全攻全守打法的代表人物。身为后卫却常常助攻到前场,极具冲击力。(对其不了解的筒子可以参考一下实况足球的荷兰元老队。)
3、后卫 维姆·苏比尔 Wim Suurbier
克洛尔后防线上的搭档,著名的边路快马,效力阿贾克斯13年间为70年代的辉煌立下汗马功劳。代表国家队也表现出色,与克鲁伊夫、内斯肯斯一起入选1974年联邦德国世界杯最佳阵容。
4、后卫 罗纳德·科曼 Ronald Koeman
80年代阿贾克斯和荷兰队的后防中坚,与其兄长埃尔文科曼是世界著名足坛兄弟,除了出色的防守能力,还有着一脚势大力沉的远射和任意球功夫,是一个有很高进球率的后卫。1988年随荷兰队夺得欧洲杯冠军。退役后还曾担任阿贾克斯队主教练。
5、后卫 丹尼·布林德 Danny Blind
名气虽然不如科曼,但却是阿贾克斯队史上少有的忠臣,为球队出场约五百场,几乎获得俱乐部的所有荣誉,在球队拥有崇高的威望。退役后一直在球队负责青训工作,2005年还曾临危受命,担任球队主帅。
6、中场 弗兰克·里杰卡尔德 Frank Rijkaard
阿贾克斯青训产品。阿贾克斯和荷兰队中苏里南裔球员的代表人物,著名的“荷兰三剑客”之一,绰号“黑天鹅”。世界级后腰,作风凶悍、动作简练。是本队防守的屏障,进攻球员可信赖的后方;对方进攻球员的噩梦。职业生涯末期回到阿贾克斯,帮助球队获得1995年的欧洲冠军杯后退役。退役后开始教练生涯,带领荷兰队打入2000年欧洲杯半决赛,因为托尔多的神奇表现而遗憾地错过决赛。之后作为巴塞罗那队主教练而达到了教练生涯的顶峰。
7、中场 约翰·内斯肯斯 Johan Neeskens
克鲁伊夫在阿贾克斯和荷兰队的搭档(之后在巴塞罗那又有合作),有克鲁伊夫的影子之称。是全攻全守体系的重要一环,在中前场的穿插跑动是打击对手防线的致命武器。在74年世界杯决赛中首开纪录,但之后比赛中错失扳平比分的绝佳机会。78年世界杯在克鲁伊夫退出国家队的情况下带领荷兰再次进入决赛,但又遗憾的负于肯佩斯率领的东道主阿根廷队。
8、中场 雅里·利特曼宁 Jari Litmanen Portrait
很多人会觉得有比利特曼宁更应该入选的人选,但我觉得在球星摇篮阿贾克斯中应该有一个外籍球员的代表,而利特曼宁是最好的代表。由于利特曼宁的成功,使得阿贾克斯在引进外籍年轻球员的问题上有了更坚定的决心,也才会有之后的伊布、齐伍等人的出现。作为芬兰足球史上最伟大的球员,利特曼宁是90年代阿贾克斯的中场核心,是获得1995年欧冠冠军的核心成员,职业生涯几乎获得了所有的俱乐部荣誉。
9、前锋 约翰尼斯·亨德里库斯·克鲁伊夫 Johannes Hendrikus Cruyff
荷兰足球的旗帜球员,没有之一。阿贾克斯青训产品。阿贾克斯70年代冠军杯三连冠的核心。率领荷兰队在全攻全守的大旗下席卷世界足坛,奠定了荷兰在世界足坛的地位。退役后在阿贾克斯期间发现并培养了巴斯滕、里杰卡尔德等一批天才球员。克鲁伊夫同时也是世界足坛著名的性格球员,包括他特立独行的14号球衣、退出国家队、因与俱乐部高层不和转投死敌费耶诺德都为人们惊叹,而与球员,俱乐部高层发生矛盾更是家常便饭。但这些都不影响其作为荷兰足球代表的地位,“20世纪荷兰最伟大的球员称号”、1999年国际足联历史与统计委员会评选他为“最伟大的欧洲球员”都是证明。至今任何有关阿贾克斯和荷兰队的人事任命都少不了克鲁伊夫的意见。
10、前锋 马尔科·范·巴斯滕 Marco Van Basten
阿贾克斯青训产品。继克鲁伊夫后荷兰的又一代表人物,“荷兰三剑客”之一,世界著名前锋。看过巴斯滕踢球的人知道,任何的形容对其来说都是多余的,列举一下巴斯滕的荣誉就足以说明问题。
3次荷兰甲级联赛冠军
3次荷兰杯赛冠军
3次意大利甲级联赛冠军
3次意大利超级杯赛冠军
1次欧洲优胜者杯赛冠军
3次欧洲冠军杯冠军
3次欧洲超级杯冠军
2次丰田杯冠军
1次欧洲足球锦标赛冠军
4次荷兰甲级联赛最佳射手
2次意大利甲级联赛最佳射手
1次欧洲"金靴"奖
3次欧洲足球先生
2次世界足球先生
1次世界足联最佳足球运动员
而这些荣誉都是在巴斯滕短短的十年球员生涯中获得的,他因伤病过早的离开球场是无数喜爱他的球迷永远的遗憾。退役后作为荷兰国家队主教练,对荷兰队进行了大范围的重建,重用年轻球员,以预选赛不败战绩杀入2006年世界杯,在即将到来的欧洲杯上,我们仍然期待他和荷兰队的表现。
11、前锋 丹尼斯·博格坎普 Dennis Nicolaas Maria Bergkamp
阿贾克斯青训产品。和克鲁伊夫一样是阿姆斯特丹本地人,冰王子博格坎普以他华丽的技术和门前把握机会的能力著称于世。在连续两年获得荷甲最佳射手后,年轻的博格坎普跟随荷兰三剑客征战欧洲杯,以三粒进球成为荷兰队最佳射手。尽管博格坎普辉煌的职业生涯有10年是在阿森纳度过的,而大多数球迷也是从阿森纳认识了博格坎普,但是博格坎普身上的阿贾克斯烙印却是永远无法抹去的,他的灵动、飘逸与优雅是与克鲁伊夫、范巴斯滕是一脉相承的。
12、主教练 里努斯·米歇尔斯"Rinus" Michels
作为球员,米歇尔斯在阿贾克斯出道并成为了荷兰50年代的著名中锋。但真正让米歇尔斯名垂青史的是他作为荷兰足球全攻全守的缔造者。执教阿贾克斯的成功使他在1974年走上世界杯的舞台,而这也是他和他的荷兰队震惊世界的开始,自此“全攻全守”就成为了荷兰队的代名词。而1988年,60岁的老帅再次带领荷兰队征战欧锦赛并获得了“无冕之王”荷兰队唯一的洲际冠军。荷兰足球教父是对他最好的称呼。
写完这篇历史最佳11人,让我又一次感叹阿贾克斯的人才辈出,有许多的著名球员未能进入名单也是我的遗憾,希望以后阿贾克斯还能再出现让我们为之感到激动的球员,来丰富阿贾克斯队的荣誉室。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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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说足球领域黑人的身体素质优势不那么明显?
如果从普遍意义上比较的话。而不是拿个体比个体。亚洲人确实欧美人的体能差一点。我就不知道国内的 体育 从业者为什么瞪眼说瞎话。 日本早就有科学家研究过了。亚洲人的肌肉量少。在一些大级别的格斗。或者对抗性强的项目里很吃力。基本上格斗的大级别选手黑人能保持很精壮健美的提醒。白人就差一点。黄种人说实话在大级别太少见。基本上是看不到。。。一个节目里介绍过最近的极真空手道通过白人手组的都是欧美人了。没有日本人。因为极真对体能的要求太严柯了。 亚洲人如果特别多的肌肉一定会变笨。刘翔和其他黑人选手比他就比较瘦。如果他也像其他黑人选手一样保持同等的肌肉他速度也不会快。亚洲人的构造和洋人不太一样。承认这个没什么丢人的。别再自欺欺人了。 也别说什么体操啊。蹦床啊。跳水。金牌多就代表中国人敏捷协调好。大哥。。。中国 体育 体制能保障奥运一些项目运动员的训练的投入时间是外国人的好几倍。有个足球解说员说东亚球队队的特点和优势是灵活。。。。。。长得矮当然比长得高的转身快变向容易啦。你看看长得更矮的梅西灵活不灵活。香川真司和内马尔比谁灵活?郜林和C罗比谁更灵活更敏捷。你用日本队170的香川真司和190的欧洲球员比灵活有什么意义? 承认美式足球与篮球身体素质有差距也不算丢人,黑人球员身体修长,腿长臂长,手大脚大,脚掌蹬踏力量弹性等平均水平高于白黄等人种,同样修长的周琦就有机会登陆nba. 换句话说,有天赋黑人运动员长版就是多,短板少,就是占便宜,你费劲换取的速度,有天赋的只要使用你七八成力气,加上长腿的幅度优势就赶超你了,更何况脚掌蹬踏力与幅度优势天赋,其实你只要关注篮球 历史 ,就会发现以前很多黑人球员也很瘦,仅凭天赋就把一群白人壮汉挤出联盟之外,就知道有些运动,对迅速获取移动空间的能力的天赋有门槛式要求,获取肌肉,现代训练方法,已经能通过努力用时间弥补天赋的差距。所以不用奇怪,有天赋的球员就会获得更多的训练,比赛资源,等到顶端你会发现,黑人球员优势已经拉的更大了,给你错觉黑人球员更强壮,当然也有可能是黑人睾丸激素分泌能力有天赋的多有关,所以一堆球员剃光头。
说一下我当教练那段时间,接触的不同国家的球员给我的感觉。黑人身体素质优势,要看哪方面,黑人也有不怎么灵活的,大部分是不错,目前世界公认的只有西非后裔,体内肌肉结构爆发力最好,最适合短跑。黑人擅长跳跃。在足球领域看到黑人主要体现在柔韧性好。但是我认为足球领域不是单体身体有没有优势,而是单体的身体优势被很多方面所覆盖了。黑人的柔韧性好,奔跑能力强,肌肉密度高。但是平衡能力不及黄种人,和白人。还有就是阅读比赛能力不如黄种人和白人。不只是NBA,就是NFL跑锋清一色黑人。为什么在足球领域体现不明显呢。足球的整体复杂程度非常高,单体的作用比起其它 体育 运动要小。足球领域一支球队强大整体必须强。五大联赛冠军,欧洲杯,世界杯冠军都是一样。很多完成精彩瞬间的个体,但是取得最终成绩的必定是整体的作用。
说一下就足球和篮球领域,感觉为什么黑人身体素质在足球领域比篮球领域作用小。足球场地大,人数多,场地的纵深和横向跨度大。足球的防守端,衔接端,进攻端之间的环节要比篮球多的多。足球单体拿球的机会和时间,不是由这个个体来决定的,是整体来决定的。阿根廷的比赛,就算梅西在队内,对方着重看管梅西。梅西拿球的时间和机会,以及突破能力都没法和巅峰巴萨比。因为阿根廷的整体体系和巴萨不能比。
我当教练的时候发现,如果一个队大部分的黑人球员,这个队贯彻教练的意图和战术明显不如,白人或是黄种人占多数的球队。处理突发比分变化能力也特别差。黑人场上的核心阅读比赛能力一般,比赛的时候在场边不可能有那么多时间和他讲解。
总之,足球的整体性,足球的智慧与体魄一样重要性,足球战术的复杂性,球场的大,比赛运行过程中的环节性等等。都是把黑人身体素质体现不了的一些因素。
以我认为全部由黑人组成的球队,在洲际(世界杯),欧冠这种比赛中无法拿到任何冠军!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吧。首先是博格巴,博格巴一亿身价,其实绝大部分是在于他的身体,他的身高腿长、柔韧性好,在护球、抢断以及覆盖面积上都十分有优势。再加上他的技术细腻,很多他这个身高做不出的动作,他都可以轻松做出来,配合大长腿,很多动作别人需要分几部分、甚至需要调整,而他可以一气呵成,这就是天分。
博格巴的队友穆萨·西索科。转会到热刺以后出场时间很少了。不过当初在纽卡斯尔联,他是大杀器一样的存在。他的杀着就一点——大长腿配合瞬间爆发力。很多球,对方后卫都会认为西索科摸不到球了,可是他就是拿大长腿够一下,然后突然一个启动,你连拉扯他衣服都没法拉扯,只能眼看着他把你的右路变成走廊。
我估计您说的身体素质,指的是简单的身体对抗。的确在这方面黑人球员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强壮如大伊布,被奥涅乌锁喉+打断肋骨。凭奥涅乌的身体,去打美国橄榄球大联盟都是小菜一碟。
桑巴、阿金芬瓦的肌肉了解一下,我认为那已经超出了足球运动员的认知。然而足球和篮球不一样,足球空间大、需要博弈,不是简单身体对抗就可以碾压到篮下终结进攻的。黑人球员在后卫和前锋上是天生的好材料,但不得不承认,在门将这个需要高度注意力和精神集中的位置;以及中场这个需要思考、性格沉稳的位置,黑人是天然劣势。
最后,以前我也和题主一样,单纯认为黑人分为“德罗巴型黑人”和“罗比尼奥型黑人”。结果去了英国野球场,发现和亚洲人踢球,黑人根本不需要用技术,哪怕是罗比尼奥身板的黑人,都可以轻松通过身体碾压亚洲人。。。好吧。
黑人在运动天赋方面的确有明显优势。
田径方面,基本都在黑人独霸之下,尤其是马拉松项目,埃塞俄比亚三面国旗同时升起的局面。而在篮球领域,NBA也基本是黑人运动员的天下。
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田径运动中,黑人身体天赋(耐力、肌肉爆发力)的确高于其他人种;二是这些黑人有机会接受高水平的篮球、田径训练。
第二点往往容易被忽视: 技巧性越高的运动,后期训练水平越具决定性 。笔者相信,如果有机会接受同等的文化素质教育、同等的职业技术培训,黑人几乎可以在任何竞技运动中击败其他人种。
更重技巧的运动,身体天赋固然重要,但是没有技术、精神层面的互补,空有身体也没法体现优势。球迷应该记得, 当年国米前锋马丁斯在 游戏 中速度一直是99,带球速度号称无人可追,包括他自己都追不上。
以足球而言,带球、控球、传球、射门,这些简单的技术动作,除了力量和速度外,也追求精度和合理性。例如日本人,在身体素质方面其实远不如西亚、澳洲,但是通过对技术的加强,在亚洲范围内仍处于领先优势。
如果一名黑人能将技术练到埃托奥、德罗巴这个级别,那么黑人在足球领域的优势就会成倍放大,其速度、耐力、柔韧性,都是极具优势的。189公分的德罗巴,远比身材相近的白人前锋灵活。
第二点是战术层面,足球更讲究团队协作、跑位站位意识,这些日积月累的训练才能得到提升,大部分黑人尤其非洲黑人是很少有机会接受这种高水平训练的。
只有很早有机会去往欧洲,投身欧洲训练营的非洲黑人,才能获得欧洲白人同等质量的训练。例如加入皇马青训的埃托奥,以及大量持有英国、法国双重国籍的原殖民地黑人,这些黑人在足球领域取得的成功显而易见。例如法国国家队就是黑人半壁甚至更多,德塞利、图拉姆、维埃拉、马克莱莱,再到亨利、维尔托德、博格巴无一不是黑人,这些黑黑人身体素质够不够劲爆?
美国NBA篮球的确是黑人天下。这是因为篮球世界的中心就在美国,美国黑人接受了世界上最好的篮球训练,所以才显得黑人在篮球领域的优势。而美国足球(英式足球)相对落后,即便有黑人进入该领域,也不会有太高的发展空间,把目光转移到巴西、哥伦比亚等足球大国,黑人取得的成就就一目了然了。
这个问题很简单,黑人笨,这个不是种族歧视,足球不是身体素质好就可以的,球商更重要。不信的可以想想,很少有黑人可以担任一个球队的组织核心。他们踢球很少通过脑子,随心所欲,自己踢的舒服就可以了。而且黑人表现欲望很强,能自己单干就绝对不寻求配合,所以他们在个人表现更重要的运动中优势很明显,但一到需要配合的运动就不行了,从喀麦隆国家队就可以看到这一点。纵观黑人球星,真正踢的出色的都是在欧洲长大或者培养的。纵然欧洲富裕是一方面,还有就是在欧洲的环境下,他们踢球会动脑子了,就像博格巴,乌姆蒂蒂这种。总体而言,黑人在足球方面,无论是脚下技术,身体素质都是公认的强,但球商不行,而球商在足球中,往往是最重要的
题主的这个提问的说法应该是比较中肯的,大家都知道黑人选手把持着田径中短跑项目的几乎所有的冠亚季军。可以说他们在奔跑方面的身体优势绝对是压倒性的。
但是足球运动并不是田径项目,不是看谁跑的快,谁就能取胜的项目。而且足球运动最注重的是30米范围内的冲刺跑,这个距离对于黑人选手并没有优势。
这样的短距离冲刺跑反倒是身材相对瘦小、体态相对轻盈的东亚黄种人最有优势。所以说世界足坛也诞生了孙兴慜这样的“亚洲一哥”。
而且足球运动非常复杂,除了奔跑方面的能力外,还要讲究身体的协调性、球员的各方面技巧、身体各部分的力量与11名球员的战术协同配合能力。所以说在足球场上黑人选手的身体优势并不是那么明显。因为足球运动的复杂性,给各个国家,各个种族的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篮球运动对爆发力的要求更高,黑人的身体素质(弹跳力,提速,变向)更有优势,打篮球的时候你就会明显感觉到瞬间积聚力量然后爆发所获得的收益之大,爆发高,你就可以轻松地晃开对手或者起跳进行得分等等。
足球比赛比篮球比赛更加需要团队配合,战术更加复杂,对个人能力要求更低,主要是对个人能力要求变低导致对个人的爆发力、速度、身体对抗的要求大大减少。足球运动员在身体各项指标上的变化程度应该比篮球运动员的高很多。
另外一方面,篮球运动人数相对足球运动人数更少,对团队的依赖相对足球来说较少,比如拉开单打战术,有时更需要一种英雄主义的球员,这时黑人球员往往依靠其自身强大的身体素质能够有比较突出的表现。足球运动更依赖的是11个人整体的配合,通过跑位,过人来为队友扯出空间,当然也存在C罗,梅西这种一人终结比赛的情况存在,只不过相对更少一点而已。
我觉得这个结果是站不住脚的。黑人的身体素质,甚至在快速反应反面并不逊于黄种人或者白人。而黑人运动员在足球方面的优势也是要大于黄种人和白人的。
在本届世界杯中,法国队的归化大军大放异彩。 坎特,姆巴佩,博格巴的三条线难道还没有证明黑人在足球项目中的优势么? 无论是速度还是灵敏度,真的输给黄种人和白人么?
科学实验表明,在三大人种中,爆发力灵敏度以及反应上都是黑种人优于白种人,白种人优于黄种人。
黄种人在这种激烈运动和对身体对抗要求较高的项目中的劣势是天然的。可能许多人会说日本人的足球的小快灵特点,和我们一些传统项目中都是具备统治力的现状。 但是这其实是一个误区,这并不能代表黄种人的其它素质就要优于黑人,只不过黑人在这种项目中的重视度较低罢了同理的是在足球中黑人无论是爆发力还是反应上都是最强的
当然,现在世界上最优秀的足球与动员并不是黑人,但我觉得黑人运动员更加科学的训练和注重技术,可能会上限更高。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补充和留言
西多夫,戴维斯,博格巴,坎特,马克莱莱,亚亚托雷,曼加拉,里奥费迪南,瓦伦西亚,胡尔克,埃辛,德罗巴,卡努,麦孔,马丁斯,阿德巴约,巴洛特利,宋,保利尼奥,阿德里亚诺,博阿滕,卡努特,迪福,泽罗伯托,米克尔,西索科,凯塔,坎贝尔~罗纳尔迪尼奥,罗比尼奥,马内…然那些上古时期的有 贝利,尤西比奥埃托奥,罗马里奥,维阿,加林查,里杰卡尔德,卡福,古利特,维埃拉,图拉姆,奥科查,巴巴亚罗,克鲁伊维特,德塞利,保罗因斯,约克,郝斯基,科尔库弗尔还有罗纳尔多,卡洛斯,亨利不知道算不算,因为不够黑…好了,你告诉我这些人那个身体素质有事不明显?!我经常玩实况足球…
足球领域的黑人身体素质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尤其是在爆发力和弹跳力方面,黑人球员的身体素质优势不要太明显! 看看“球王”贝利以前踢球的动图,虽然那时候足球比赛的打法跟现在不太一样,但贝利的加速度、柔韧性、变线能力和弹跳力,明显高出同时代球员一大档。而小罗亨利的灵巧与德罗巴的强力,这些也都需要身体素质作支撑。黑人球员的优势是,在同等身高的时候,手长腿长,体重也很适合。这几年的姆巴佩和博格巴,在身体素质方面也是顶尖。 至于为什么会让题主觉得“足球领域黑人的身体素质优势不那么明显”,主要是因为足球跟田径不同,足球是团队项目,除了身体,还需要技术和团队意识,也需要科学的青训体系和更好的群众基础作支撑。非洲很多国家的青训体系不如欧洲四大联赛,所以造星能力会比四大联赛差一些,但并不能说明黑人球员身体素质优势不明显。对此,你怎么看?
求NBA的发展史
NBA的发展史
美国人詹姆士·奈什密斯博士在麻省的春田学院,为了给学生们找一个冬季体育锻炼的方式,在1891年用2只破筐和一只代用的足球创造了篮球运动,这才有了今天如火如荼的NBA。而NBA在1946年6月6日诞生时,有一个我们陌生的名字BAA。
NBA的出现和发展是篮球运动前五十年积累和沉淀。自从1891年,篮球运动被詹姆士·奈什密斯博士发明之后,1898年,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的一支球队用25美元租用了当地一家礼堂比赛并向观众售票。在赛后的分红中队长库珀组织比赛有功,首先领到了1美元。这场“有偿篮球赛”被不列颠大百科全书认定为第一场“职业篮球赛”,而库珀成为第一个从篮球比赛中得到收入的“职业选手”。这场比赛的真正贡献在于发现并实现了篮球的市场价值。25美元里含着一个投资与收益的关系,当时在礼堂里比赛的双方队员人数已经无从考察,假如每队至少有5名队员(这是比赛一方最少的人数),那么双方共有10名队员,每名队员得到15美元。全部收入就是150美元,加上队长库珀的1美元奖金,25美元的投资带来了151美元的收入。96年之后,151美元发展到40多亿美元。NBA运用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和当年库珀租借礼堂的想法是一样的。特伦顿比赛之后,“有偿比赛”在全美迅速展开。为了保护参加“有偿比赛”选手的利益,1898年各地的球队成立了第一个职业篮球组织--“国家联盟”(NBL)。由于各球队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相差甚远,加上没有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和规则,NBL仅仅经过三四个赛季便名存实亡了,竞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都很低下。NBL成立之后,美国又出现了许多类似的职业篮球组织,但都如过眼云烟、自生自灭。30年代,NBL在一些中小城市中复苏,进行一些规模不大的联赛。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推广促销,篮球的影响力始终没有形成。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得胜的美国只沉浸于一片狂欢之中。一批精明的商人在二战中狂发了一笔战争财,寂寞已久的体育经纪人看准了这一点,他们联络11支球队老板,发起成立了BAA这个组织。BAA是NBA的前身,NBA的真正生日应该是1946年6月6日,这一天,纽约中央车站附近的“舰长饭店”里,BAA(BASKETBALL ASSOCIATON OF AMERICA)--全美篮球协会的“亚当”和“夏娃”们召开了成立大会,会议定11支参赛球队和每队要进行60场常规赛。BAA成立时的11支球队分别是纽约尼克斯队、波士顿凯尔特人队、芝加哥牡鹿队、克利夫兰叛逆队、底特律猎鹰队、费城武士队、西兹堡铁人队、普罗维登斯蒸汽机队、圣路易斯轰炸队、多伦多爱斯基摩人队和华盛顿国会队。50年以后,这些球队只剩下费城武士队(现金州勇士队),波士顿凯尔特人队、纽约尼克斯队3支球队仍然在NBA赛场上征战。
BAA由十一家冰球馆和体育馆的老板们共同发起成立,初衷是为了让体育馆在冰球比赛以外的时候不至于空闲冷场。这些体育馆的老板们对于经营体育场是行家里手,他们针对NBA“国家篮球联盟”的球队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一些中、城市的现实情况提出一定要在当时的大城市内建立当地有名球队,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篮球组织的概念。因此BAA和当时其他大大小小的篮球联盟有三个明显不同特点:其一,所有十一支球队的老板都有自己的体育馆,这样球队就有属于自己的经营领地;其二,BAA的队员都是刚刚大学毕业的篮球选手,因为当时采用主客场制的大学业余联赛已非常成功;其三,BAA联赛借鉴了当时冰球联赛的赛程安排,把球队分成东、西部两个联盟,然后再按地理位置分成若干赛区。在常规赛季中,每个联盟内部的球队要打两个主客场,和另一个联盟的球队要打一个主客场。最后按成绩好坏排队出进入季后赛的名次,只有进入季后赛才有希望夺得总冠军。BAA采用4节共48分钟制,人盯人防守并禁止联防。至今这些仍然是NBA区别于业余篮球的最基本特征。
BAA的发起人之一,波士顿花园体育馆的老板沃尔特·阿布郎同时提出新的职业篮球概念,即职业篮球必须有雄厚的财力支援,一名选手只能为一家俱乐部效力并要签订严格的合同,联赛还要建立选手储备制。这些理论贡献在于将巨额资金和法制制约引入篮球,为日后的NBA的发展奠定了高薪制和合同制这两大基石。
1949年,随着BAA吞并NBL后,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上的麻烦,正式改名为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即NBA。
50年代的NBA
1949-1950赛季,当BAA吞并NBL,“统一六国”后,便以浩浩荡荡的17支球队开始了新赛季,并正式改名为NBA--全国篮球协会(NATIONALBASKETBALL ASSOCIATION)。1952年,绝路逢生,NBA出笼了24秒制,大大提高的比赛的观赏性和得分率。
还在BAA进入第一个赛季的时候,便出现了一位明星乔·富尔克斯。富尔克斯身高1米69,来自肯塔基大学。在当时一场比赛很难超过80分的时代里,富尔克斯的成绩十分突出,他是赛季中唯一一位每场得分超过17分的选手,平均每场得分高达23.2分。尽管富尔克斯表现突出,但仍缺少一个举国瞩目的明星。而且BAA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麻烦,第二赛季开始时,BAA仅存7支球队,尽管巴尔的摩新组建了一支球队加入了BAA,使BAA达到了8支参赛队伍,但没有人敢肯定地说,这一职业篮球联盟是否能在以大学篮球为中心的美国生存下来;其次,8支球队中有6支来自东部,他们实行地域保护主义,对其他地区的队伍不太友善。
BAA在头两赛季中就遭到了重创,亏损严重。不仅失去了4支球队,而且,联赛的规模也由60场锐减到48场,门票收入随之减少。比赛减少之后也影响了联盟扩充新的球队。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BAA总裁普多洛夫决定实施他吞并NBL的第一步计划,将NBL的明星球员乔治·迈肯挖过来。因为这位身高2米08的巨人是当时篮球场的“摇钱树”。乔治·迈肯在大学时即闻名遐尔,但是1946年大学毕业时选择了NBL。为得到这一关键人物,普多洛夫顶住了BAA内部“贵族”的压力,决心不分球队贫富、城市大小,只要愿意加入BAA,就一律接纳,目的是引诱拥有迈肯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而争取迈肯的努力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变成了一项更为庞大的扩军计划。精于外交的普多洛夫说服了有关各方,将迈肯以及他所在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和韦思堡尼塞队、罗切斯特皇家队、印第安那波利斯步行者队共四支球队,从NBL“策反”到了BAA。在随后的1949-1950赛季中,NBL剩下的6支球队又全部加盟BAA,而BAA的始创球队之一的普罗维登斯蒸汽机队却宣布解散。1949-1950赛季,BAA在吞并NBL后改名为NBA,将它的17支球队分成了3个赛区,开始了美国职业篮球新的发展历程。普多洛夫凭他的果断和远见,成为NBA的总裁,使得NBA由艰难的创业时期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坦途。50年代的NBA,是一个“乔治·迈肯”时代。
他和他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在由NBL加入BAA的头一个赛季(1948-1949赛季)就夺得了BAA总冠军。在1948-1954年的6年里,除1950-1951赛季的NBA冠军被罗切斯特皇家队夺走外,其余5次均被由迈肯领衔的湖人队夺得。1954年下半年,随着乔治·迈肯的退役,湖人队的冠军位置被新崛起的圣路易斯等队所取代,但是伟大的“迈肯时代”却留在了NBA的历史中,留在了人们心里,因为只有乔治·迈肯才能使组织者(NBA)为他而改变3秒区的大小,改变篮筐的高度(从3.05米改为3.66米),以此来削弱他的威力。
50年代后期,在还没有可以参照的选拨资料来评判一名球员的天分的情况下,波士顿凯尔特人队的教练阿诺德·里德·奥尔巴奇用2名优秀选手前锋德·麦考利和克利夫·哈根与圣路易斯鹰队交换到了拉赛尔的选秀权,又在1956年选秀会上抢中了神投手托姆·海因索恩。组成以库西沙曼为主力后卫和海因索恩为主力前锋,拉塞尔为主力中锋的强力阵容,成为一支在各个位置上都无懈可击的劲旅,并在1957年以4:3力克圣路易斯鹰队,第一次荣登冠军宝座,也为凯尔特人队60年代的辉煌积聚了力量和经验。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圣路易斯鹰队因麦考利·哈根和超级球星鲍勃·佩蒂特配合默契而实力大增,在总决赛中4:2击败凯尔特人队,夺得总冠军,报了去年一箭之仇,但以后,这样的事却没有能够再发生。
1952年,因NBA比赛死气沉沉,比赛有演变成犯规大战和罚球大战的趋势,由锡拉丘兹民族队的老板丹尼·比安松提出了对运动员持球时间进行限制的24秒制,即进功球队如果在24秒内不投篮,那就失去机会改由对方控制球。这一制度从1954-1955赛季试实行,结果第一个赛季每队平均每场得分即增加了13.6分,达到93.1分。三年之后,NBA平均得分突破100分。同时,又规定在一节比赛中,犯规次数不得多于6次。假如一支球队在一节比赛中已经犯规6次,那么从第7次犯规开始,对应的罚球由两投变为三投。这些新规则的制定,均大大提高了NBA的观赏性
60年代的NBA
60年代的NBA属于里德·奥尔巴克和他的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他们从1959-1966年,创下了不可思议的“八连冠”,又在1968、1969年两度称雄,写下了“绿色王朝”NBA历史上的光辉一页。此时在1964年,NBA将禁区宽度扩大至6英尺,开创了篮球新的生命空间。
由“红衣主教”里德·奥尔巴克执教的50年代后期,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已初露王者风范。从1957年凯尔特人队夺得他们历史上第一个NBA总冠军后,奥尔巴克继续发挥他的“伯乐”作用,为球队选来了一批批的新鲜血液,他们是:费兰克·拉姆塞,山姆·琼斯,托姆·桑德斯,约翰·哈夫利切克。这些球员与拉赛尔、沙曼、库西和海因德恩一起使凯尔特人队走向强大,开创了他们的黄金时代。尽管此时,被认为最有技巧的得分手埃尔金·贝勒于1958年落户到了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而威尔特·张伯伦1959年加盟了费城武士队,奥斯卡·罗伯逊也于1960年来到了辛辛那提,但是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在60年代的NBA中所向无敌。
1959-1960年,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一鼓作气,一连夺了8个NBA总冠军。这不可思议的“八连冠”是凯尔特人队这一“绿色王朝”在NBA掀起的狂风巨浪,在NBA历史上无人能及。在这8个赛季中,凯尔特人队每个赛季在常规赛中平均取胜57.6场,从来没有输掉过26场以上比赛的纪录。1959年的总决赛中,凯尔特人队4:0大胜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1960年,他们在总决赛的第7场比赛中,以122:103战胜圣路易斯鹰队。时隔一年,又以4:1的比分再降圣路易斯鹰队。在1962年总决赛的第7场比赛中,他们以110:107胜了洛杉矶湖人队(即原来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事实上,一旦进入复赛,凯尔特人队就变得异常强大。在1963-1964赛季中,同在东区的由罗伯逊率领的辛辛那提皇家队在常规赛中取得了仅比凯尔特人队少胜4场的55胜的骄人战绩。而在东区半决赛中就以1:4败下阵来,且平均每场输给对手13分。在1964-1965赛季,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依然夺得了冠军。但在随后二年的夺冠路上却披荆斩棘,打得十分辛苦,率队夺得8连冠实在得益于奥尔巴克的老谋深算。在当年的常规赛中,拥有天才张伯伦和坎宁安的费城76人队已具有与波士顿相抗衡的实力,他们取得了比凯尔特人队多胜一场比赛的纪录,获得东区第一名,迫使凯尔特人队不得不在复赛首轮中与辛辛那提皇家队火拼,而自己则轮空,坐收渔翁之利。这也是10年来凯尔特人队第一次不以东区冠军而以第二名的身份进入复赛。波士顿与辛辛那提的较量打满了5场,最后才艰难取胜。而在东区决赛中与费城76人队交手,以4:1横扫失去斗志的76人队,闯入了总决赛。在总决赛中,凯尔特人队与宿敌洛杉矶湖人队也打得并不轻松,首场就在主场失利。此后,将在1966年季后赛退职的奥尔巴克突然宣布将由拉塞尔在1966-1967赛季接替他的职务,成为NBA历史上第一位黑人主帅后,凯尔特人队士气大振,连续3场获胜。最终以4:3艰难地战胜了湖人队,完成了他们的八连冠。 1966-1967赛季,随着奥尔巴克走上凯尔特人队行政管理层,队员们出现“老龄化”问题,曾经不可一世的波士顿凯特人队终于被费城76人队拉下马来。而到了1968年-1969年赛季,全队平均年龄已达31岁,其中山姆·琼斯已近36岁,而队员兼教练的拉塞尔也已35岁,形势更加严峻。面对着巴尔的摩子弹队,费城76人队和纽约尼克斯队的崛起,新星韦斯·昂塞尔德、韦利斯里德,瓦尔特·弗雷泽,比尔布雷德利,迪克·巴纳特的涌现,虽然凯尔特又获1968-1969年的2年NBA总冠军,但球队走向衰弱,巨人时代的结束已成为不争的现实。“绿色王朝”虽然没落了。但比尔·拉塞尔却是当时最耀眼的明星,他是NBA中获得总冠军戒指最多的人,共11个。
赛制上,1964年,由于又一位超级巨人张伯伦的存在,NBA迫使将禁区宽度扩大至16英尺。而战前,在1952年,为了对付巨人迈肯,NBA曾将3秒区宽度由6英尺扩大到12英尺。因为篮球比赛场地很小,球员却高大魁梧。中锋们往篮下一站,更使禁区变得拥挤不堪。3秒区的豁然开朗,使NBA真正完成了由低空向“高空”全体化发展的过渡。
70年代的NBA
70年的NBA,在1973年走上了电视,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卖下了3年的播映权。1976年,又吐故纳新,吞并了ABA扩充了自己的实力。赛场上,一改60年代一支队伍独霸冠军的局面。开始了百家争鸣,先后有8支球队荣登冠军宝座。同时,70年代的NBA也是一个后卫变化的时代。
70年代NBA在发展道路上完成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是NBA走上了电视。在冰球、橄榄球、棒球和篮球四大职业项目中,篮球的场地最小,可是球最大,这就注定它要属于电视。70年代,随着电视在美国家庭的普及,1973年,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以2700万美元买下了NBA比赛的3年播映权。当时虽然没有实况传播,只能播放录像,但这对NBA来说,却是走进百姓家庭,迈向世界的开端。NBA完成的第二件大事是,通过与美国又一个职业篮球联盟-ABA(美国篮球协会AMERICAN BASKETBALL ASSCCIATON)将近十年的竞争后,终于在1976年将它纳入了自己的轨道。ABA成立于1967年2月2日,它的出现有点像一群孩子们兴致的游戏,成立之初,为了增加联盟的知名度,ABA特地聘用了20年前NBA著名中锋“巨人”乔治·迈肯为总裁。迈肯对篮球的独特感受是别人无法企及的,他以开放性的联赛姿态与保守的NBA分庭抗礼。迈肯走马上任的第一件事件,就是将棕色的篮球改为红白篮三色球。作为新联盟的一个醒目标志。同时向所有的能打篮球的人敞开联赛大门,特别是那些大学尚未毕业的好手。这举措使得以前对ABA不屑一顾的NBA倍感压力。因为当时的NBA规定,只有进入大学后满四年的队员,才有资格加入NBA联赛。又为了增加比赛的精彩程度。ABA采用了三分球规则和全明星赛中的扣篮比赛。当时ABA比赛特点是快攻多、传球多、可以投三分还可以用各种方式扣篮,只要你能做得出动作,你可以尽情发挥。这些吸引了“J博士”欧文,“超级弹簧腿”戴维·汤普逊,“冰人”乔治·格温和摩西·马龙等众多好手,ABA也随之和它的三色球一起风靡美国。
ABA与NBA的抗争,因争夺大学球员和双方球员互相跳槽而引起的法律官司急剧增多。经过9年的对峙后,双方都被因竞争而抬起来的合同价格压得难以承受。加之ABA本身内部不善经营,未注册三色球专利,经济不景气,到了1976年已几乎无法支撑下去,而NBA却已发展到了18支球队,于是双方总裁德布斯加尔(ABA)和奥布莱恩(NBA第三位总裁),进行谈判,NBA以合并的名义吞并了ABA,并接收了其中3支球队,(即现在的步行者队、丹佛金块队,马剌队和新泽西网队)。NBA在形成了一个规模化大型篮球市场后,也从ABA吸取了精华,开始注重观赏性,不再排斥扣篮,并从1979年开始也实行了3分制。可以说没有ABA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精彩的NBA比赛。
70年代的NBA战场是前所未有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局面。1970年由韦利斯·里德领军的纽约尼克斯队获得他们第一个NBA总冠军头衔,后在1973年再度称雄。1970--1971年赛季,密尔沃基雄鹿队凭借他们在1969年NBA选秀会上,和菲尼克斯太阳队用掷硬币的方法决定谁获第一轮首位选秀权而赢来的一代巨星贾巴尔,以及从辛辛那提皇家队转会而来的奥斯卡·罗伯逊赢得了当年的NBA总冠军。1971--1972年赛季,拥有“篮球皇帝”张伯伦的洛杉矶湖人队技压群雄,问鼎冠军。而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在失去拉塞尔之后又卷土重来,在1974年和1976年两度称雄。金州勇士队也在1975年独领风骚。1976年随着ABA被NBA的合并,一批ABA的明星加入,更是精彩纷呈。
朱利叶斯·欧文加盟费城76人队,丹佛金块队获得了1976年的ABA第一新人戴维·汤普逊和丹伊塞尔,“冰人”乔治格温和拉里·肯农落户到了圣奥马剌队,印第安纳步行者队拥有了得分手比利·奈特,这使得各队的实力更加接近,比赛更加扣人心弦。而NBA本来的球星们也不甘示示弱,1976-1977年赛季,中锋比尔·沃尔顿健康地打满了一个赛季,并率领他的波特兰开拓者队在决赛中挑翻了由欧文领衔的费城76人队,荣登宝座。球星林立的西雅图超音速队和华盛顿子弹队则包揽了70年代的最后两个NBA总冠军,子弹队获1978年NBA冠军,超音速队获1979年的NBA冠军。
群雄争霸的NBA随着西雅图超音速队夺冠而在70年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迎接他们的是更辉煌的80年代。
80年代的NBA
80年代,NBA走进了它的黄金十年。拥有“魔术师”约翰逊的洛杉矶湖人队和拥有“大鸟”拉里·伯德的波士顿凯尔特人队进行长达十年的较量。后随“飞人”乔丹加盟芝加哥公牛队,“大猩猩”尤因入主纽约尼克斯队,NBA走向了力量均衡。同时,由于第四位总裁大卫·斯特恩的上位。NBA走上商业化和国际化的道路。
80年代,这是NBA平稳过渡后,真正走上辉煌的年代。一代巨星“魔术师”约翰逊和“大鸟”拉里·伯德横空出世,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竞争。1985年,随着迈克尔·乔丹和帕克里克·尤因的加盟,一时间NBA,新星、旧星群星闪耀,人才济济,将NBA演变成为地球上最精彩的体育表演。早在1978-1979赛季,人们就对NBA涌现出来的明日之星--来自全美大学生篮球冠军密西根州立大学的控球后卫“魔术师”约翰逊和来自印第安那州立大学的“白人前锋”拉里·伯德即将加盟NBA的消息感到振奋激动。是这两人以高超的个人技术改写了传统的位置定义。身高2米06的约翰逊担任控球后卫一职,在场上指挥若定。又由于身材的优势,必要时前锋、中锋也胜任有余。与约翰逊一般高的伯德,技术全面,处理球胆大而心细,有着足以和“魔术师”媲美的传球技巧,尤其拿手的是关键时刻的3分球。由于伯德和约翰逊的到来,NBA吸引了更多人的兴趣,而他们也没有让球迷失望。“魔术师”约翰逊在加盟的头一年的总决赛中,第6场顶替受伤的贾巴尔打中锋,不负众望,率队以123:107击败了由欧文领军的费城76人队,他一人独得42分,抢得15个篮板球并有7次助攻。他的才能使他名声大噪,也获得了他第一个NBA总冠军。伯德的表现也十分出色,他率凯尔特人队夺得了大西洋区的冠军。并捧得“最佳新人奖”。当时,NBA是湖人队,凯尔特人队和76人队三强鼎立。凯尔特人队在奥尔巴奇的运筹帷幄下,组成了由拉里·伯德、罗伯特·帕里什和凯文·麦克黑尔组成的新一代“铁三角”,并于1981年夺得NBA总冠军。1982年,洛杉矶湖人队再度抢回宝座皇位。1983年,拥有欧文、摩西·马龙的费城76人队,老当益壮,赢得NBA总冠军。
到了80年代中期,NBA已是湖人队和凯尔特人队的两强对峙。交替坐皇位。由于彼此间毫无止息的良性竞争,而使球员的潜力发挥到了顶峰,球赛的质量和球员的水平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再加上对“魔术师”和“大鸟”的宣传,NBA魅力迅速上升。NBA今天受到了全世界球迷的疯狂热爱,这段历程无疑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在1983-1984年赛季,NBA的职业篮球已真正上了一个新台阶。由杜·莫执教的丹佛金块队在常规赛中以平均每场得123.7分居第一位。其中被载入NBA史册的是丹拂金块队与底特律活塞队的一场比赛。虽然金块队在这场比赛中的得分高达184分,却仍输掉了比赛,因为活塞队得186分。这也是至今为止NBA历史上得分最高的一场赛事。
90年代的NBA
90年代,NBA成了拥有29支球队,并且风靡全世界的一项体育运动。1995年,NBA收入达30亿美元,全球无以匹敌。1992年,NBA“梦之队”又横空出世,2夺奥运会金牌,1夺世界男篮锦标赛冠军。在NBA内部,虽然休斯顿火箭队两主沉浮,但这个年代仍属于迈克尔·乔丹和他的芝加哥公牛队。 90年代的NBA,经过大卫·斯特恩的化石点金,又在国际的大好形势之下,继续走着它国际化和商业化的黄金大道。自1989年,国际篮联向NBA的职业选手们敞开了世界体坛的大门后,1992年,NBA的明星球员们首次组成了梦之队参加了巴塞罗那奥运会。这支由“魔术师”约翰逊和“大鸟”拉里·伯德作为联合队长,著名教练查克·戴利挂帅的队伍在西班牙傲视群雄,横扫千军,一举夺魁。而且在杀入四强的前8场比赛中,他们平均每场胜出对手44分。半决赛中以127:76的悬疏比分淘汰立陶宛队,决赛以117:85战胜克罗地亚队,真是尽得奥运风流,独领篮坛风骚。1994年,NBA又组建了“梦之二队”参加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的世界男篮锦标赛。1996年,派“梦之三队”出战亚特兰大奥运会,均载誉而归,但却显得十分寂寞。由于NBA的球星们的加入,现在在世界体坛的一系列重大赛事中,以往谁都以金牌为最高目标,现在变成了银牌。但应该看到,NBA从“梦之队”到“梦之二队”,再到“梦之三队”,美国篮球的世界霸主梦似乎一年不如一年完满。然而这也是NBA走向世界的结果。今后或许还会有“梦之四队”,“梦之五队”以至“梦之1×1队”,但他们离现实世界的距离会越来越近,距离感渐趋于无。总有一天,“梦之1×1队”会成为世界篮坛一支普普通通的队伍,但因NBA的加入,那时的世界男篮水平也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大卫·斯特恩的带领下,NBA本身也在不断成长扩大。1995年斯特恩招收加拿大新军多伦多猛龙队与温哥华灰熊队入盟,向NBA国际化迈出又一个重要步伐。到2000年,NBA将在墨西哥建队,队数将扩展至32支。同时,NBA为了推广它在世界的影响力,自1990年11月3日起将NBA常规赛季的两场开场赛在日本东京举行,并决定以后每隔两年举行一次。赛场上,尽管风起云涌,但九十年代的NBA无疑属于一代天骄“飞人”迈克尔·乔丹和他的芝加哥公牛队,当然其中还有教练菲尔·杰克逊知人善用,周密布局的功劳。1990-1991、1991-1992、1992-1993的三个赛季中,凭借着乔丹、皮蓬和格兰特组成的铁三角,芝加哥公牛队三次登上NBA总冠军的宝座,其中在1992--1993赛季中,公牛队在常规赛中取得了创纪录的67场胜15负的好成绩,乔丹本人则连续第6次夺得了“得分王”的称号。乔丹此时已在NBA获得了太多的荣誉,比起和他同一年加入NBA的球星黑肯·奥拉朱旺、查尔斯·巴克利,他无疑是上帝的宠儿。功成名就的他于是在1993年宣布退役,改打职业棒球,这一举措使举世球迷感到震惊与失落。对NBA来说,则遭受了一次重大打击。随着乔丹的离去,公牛队的势力开始消弱,由黑肯·奥拉朱旺领衔的休斯顿火箭队开始发威。在1993-1994、1994-1995的两个赛季中蝉联NBA总冠军称号。1995年,棒球水平一般的乔丹再也无法忍受远离篮球场的痛苦,终于在当年的3月正式复出,与皮蓬和罗德曼一起获得了他第四个冠军。在1995-1996这一赛季中,乔丹还率领公牛队创下了NBA历史上一个赛季里87场胜13场负的最好纪录。而他们在常规赛中获得的72胜10场负的成绩也超过了由湖人队在1971-1972赛季创下的69场胜13负的纪录,成为NBA历史最好成绩,上帝的光环再次笼罩在乔丹和他的公牛队身上,他们在1996-1997和1997-1998赛季再次夺冠。乔丹在他复出后再次使公牛队来一个“三连冠”。 现在的NBA在美国,已超过职业冰球、棒球、橄榄球排在首位,并通过电视转播传向了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世界最热门的体育赛之一。他与国内排名第二的职业篮球联盟--美国大陆篮球协会CBA(CONTINENTALBASKETBALL ASSOCIATION)形成一种携手互补的关系,CBA为NBA输送人才,成为NBA规则的试验场,是NBA的可靠后方。迈入二十一世纪,NBA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走向新的辉煌。
21世纪的NBA
21世纪的NBA无疑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NBA正在积极寻找乔丹退役后的新的领袖。不论是沙克·奥尼尔、格兰特·希尔等中生代球员还是阿伦·艾弗森、蒂姆·邓肯、文斯·卡特等这些新生代球星。他们必将主宰新世纪的NBA,马刺队夺得1998-1999赛季,也就是乔丹走后的第一个总冠军,但人们普遍认为马刺夺冠是过度性的,事实确实如此,在1999-2000赛季季后赛中,马刺队1;3首轮被太阳队淘汰。菲尔·杰克逊来到洛杉矶,他能否再塑如公牛王朝般的辉煌。皮蓬转会波特兰,车轮战是否更加深奥。新世纪的NBA带给人们太多的幻想与激情,更大的悬念将发生在每一场比赛中。美国是制造英雄的社会,NBA同样是制造英雄的群体,只不过NBA中的英雄,显得更加的有血有肉,他们是在用最简单的方法阐述英雄的含义。乔丹的弟二次重返NBA,加盟年轻的奇才队,能否重抖公牛王朝时的风范呢?
谁能为我提供足球联赛的方案!急需!重赏!
1.拉赞助。
这是个考验人口才能力的时候。当时我们叫了一个系领导和我们一起去了一家在省比较有知名度的眼镜店,我们给他的回报是在球赛进行的这段时间内它们可以无偿的在校内宣传甚至卖眼镜,同时学生会宣传部也会引发宣传单宣传球赛的同时宣传眼镜店。说白了就是要给他们做推广和宣传,我想公司和企业还有很多单位都会想到学生的钱比较好赚。最后同意给我们赞助了3000元钱,院团委又拿出了一部分资金。这样一笔资金是用于对冠亚季军的奖励和每场比赛对裁判的奖励。
2.资金落实到位,就该置办奖品和设置赛程表了。
首先我们体育部分工,一部分人先去做证书和往证书上面盖公章。
另一部分人安排赛程和分配裁判执法。
完毕就通知各系抽签分组。
3.有了这些,球赛可以开始了。
我们安排的赛程周期为一个月,加上教职工队总共10支队伍。
2组进行小组赛,小组头两名进入淘汰赛,进行交叉二回合淘汰赛。
4.冠亚军球赛后是颁奖典礼。
奖项设置好,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球队,最佳教练等。
具体步骤就是这样,细节方面就看你们组委会了,呵。。。
希望你们举办一次成功的足球赛。
黑种人能踢足球吗?
贝利是黑种人。
贝利(Pelé)(Pelé的葡萄牙语译名:佩莱),全名:埃德松·阿兰特斯·多·纳西门托(?dson Arantes do Nascimento),1940年10月23日出生于巴西特雷斯拉松伊斯,巴西著名足球运动员,司职前锋,曾被国际足联誉为“The King Of Football”(“球王”)。
贝利是一位绝对是排名前三的伟大球星,就算某些跟贝利有仇的人也都承认贝利在球场上的伟大。不过鲜为人知的是,贝利并不是这位伟大球星真正的名字。
扩展资料:
埃德松·阿兰特斯·多·纳西门托在三岁的时候,埃德森最喜欢的活动就看父亲的球队比赛,当然是父亲球队的死忠球迷。当时唐迪尼奥球队的主力门将叫“比雷(bile)”,所以每次比赛的时候,小埃德森都要大喊“比雷”的名字,希望他能防住对手的射门。久而久之,“比雷”就成了埃德森的外号。
不过“比雷”这个词在巴西口语中叫起来有些麻烦,所以很多人就叫成了“贝利(Pelé)”。久而久之,“贝利”就成了埃德森最常用的外号并名垂世界足球史册。在1958年世界杯上,“贝利”这个名字被写进了巴西队的大名单。随着在1958年世界杯上一夜成名,“贝利”从此伴随球王一生。
百度百科-贝利 (1940年10月出生的巴西足球运动员)
好了,关于“实况足球白人阵容搭配”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实况足球白人阵容搭配”,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